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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劳动局
关于建立技工学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
渝劳办发[20001283号
各办学主管部门,各技工学校: 为了加强技工学校管理,及时了解技工学校发生的重要情况,解决重大问题,经研究,决定建立技工学校重要情况报告制度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技工学校需报告的重要情况有: l、技工学校获得市以上主管部门嘉奖、命名等荣誉; 2、教职工罢教、罢工、申请请愿、游行,或学生集体罢课、罢考、申请请愿、游行的; 3、校园内出现大、小字报造成影响的; 4、社会因素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; 5、社会、单位、个人与学校发生纠纷,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; 6、学生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(指重伤、致残); 7、教职工、学生非正常死亡或下落不明的; 8、组织教职工。学生外出发生重大事故的; 9、教职工、学生在生产实习中发生重大事故的; 10、教职工、学生被公安机关拘留、拘押、收审或逮捕的; 11、教师无故缺课6节以上的; 12、学校党政干部读职、失职、官僚主义引发或造成重大事件、事故的; 13、校园内发生滑坡、火灾等严重灾害危及师生安全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; 14、学校认为应该上报的其他事件。 二、报告方式 1、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,要及时报告办学主管部门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影响大、波及面广的重大事件,要用电话在最短时间内报告,也可派专人报告。 2、一时无法判断事件的性质、后果,也要及时报告事件的时间、地点、当事人、事态现状。 3、凡是触犯刑律,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事件,在报告公安部门的同时,也要报告办学主管部门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 4、重大事件,都应有书面报告,一般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报出;情况特殊的(如拘留待审等)可在事件相对稳定的时候报出。 三、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了解处理所发生的重大事件,必要时,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积极配合。
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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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 更新时间:2006-05-15 阅读次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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