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 庆 市 物 价 局
文 件
重 庆 市 财 政 局
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方式的通知
渝财综[2005]122号
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)财政局、物价局:
你局《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方式的函》(渝劳社会函[2004]305号)收悉。经研究,为促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,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,经请示市政府同意,现将调整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将现行“职业技能鉴定费”分离为“职业技能资格鉴定(考核)费”(包括知识鉴定费、操作技能鉴定费、职业技能评定费)和“职业技能鉴定费”。前者为行政事业性收费,由市、区县(自治县、市)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向其管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;后者为服务性收费,由职业技能鉴业机构向提出申请的个人收取。
二、“职业技能资格鉴定(考核)费”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通知,收取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,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“职业技能鉴定费”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另行通知。
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
二〇〇五年八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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