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业名称
物流师
职业定义
在生产、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、储运、配送、货运代理、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。
职业等级
本职业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物流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职业能力要求
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,形体知觉好,听觉正常,色觉敏锐、动作协调性强。
申报条件
物流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4、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5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3、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注:相关专业(职业)指经济管理、企业管理、工程管理、物资管理、仓储管理、交通管理、信息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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