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
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师技师培训鉴定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、个人:
为提高美容、美发行业骨干人员的业务能力、技术水平,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、高技能的美容美发人才队伍,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,拟开展美容、美发技师、高级技师培训和鉴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1、培训时间:6月5日—20日(高级技师培训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
2、培训方式:采用集中上课、观摩指导与自己练习相结合的方式
3、培训地点
(1)美容师技师:重庆工学院C区香港蒙妮坦美容学院(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),
(2)美发师技师:重庆标榜职业培训学校(渝中区临江门一号三楼)
二、招生对象
(一)技师
1、取得美容、美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作5年以上。
2、美容、美发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专业毕业,取得美容、美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。
3、以上人员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,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的人员均可申报美容、美发技师鉴定,合格者发给美容、美发技师资格证书。
(二)高级技师
取得美容、美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作3年以上人员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,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均可申报美容、美发高级技师鉴定,合格者发给高级技师资格证书。
三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
1、报名地点: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(江北区西普大厦10-1、2号);
2、联系人:杜继红、张平 89072430
3、监督电话:67622299
4、需提交的资料
(1)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
(2)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1张
(3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
(4)工作业绩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
(5)报名申请表一份、呈报表三份、2寸免冠照片2张
四、培训鉴定费用
培训鉴定费按照市财政、物价部门文件执行,具体收费请咨询联系人。
附件:
1、重庆市国家职业资格(一、二)级报名申请表
2、重庆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呈报表
(登录鉴定中心网站:cq.osta.org.cn—“下载专区”下载)
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
二○○八年四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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